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讨论
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讨论)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汇聚学校智慧和力量,5月6日下午,我校在615会议室召开了《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副校长李智明主持,党政办、财务处、后勤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刘廷明、但中、张红梅、张文、屈红霞、朱俊杰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智明副校长对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要规范化,根据采购方式、资金限额及种类的不同,要以最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及各类上级的文件精神为依据,要使制订的管理办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第二要体现服务化,采购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服务工作,要为需求部门做好服务,切实做好教学与生活的后勤保障。第三要程序化,采购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又严谨的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政府采购法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逐条制度不得减化程序。
接着,朱俊杰介绍了办法和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过程、原则和对重点政策点的把握。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高屋建瓴、各抒己见,针对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审批及分类、采购流程、采购需求论证等方面,从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合法合规层面及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全方面讨论,提出了20余条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李智明副校长认真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发言,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寻求两者的平衡点。他要求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考虑、吸纳整合,加快对办法和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的进程,上报校务会审批。
未完待续。。。
(文/李军)